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以下是撤销婚姻的法律程序:
起诉阶段
提交起诉状:受胁迫一方需提交起诉状,其中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院审查:法院将审查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答辩阶段
送达起诉书副本: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辩。
提交答辩状:被告需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答辩,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阶段
审查证据:法院将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判决阶段
作出判决:法院审理完毕后,将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上诉期限
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事项
请求权人: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且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
证据要求:受胁迫一方需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充分证据,如胁迫行为的证据、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时间限制: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过以上程序,受胁迫一方可以依法撤销胁迫婚姻,恢复自己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