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的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工作启动:提出启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制定方案:校(院)委会议研究审定,形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呈报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报省编办备案。
民主推荐
公布方案:向相关人员公布选拔任用方案。
资格审查: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个别谈话推荐: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进行推荐。
会议推荐:在会议上进行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民主测评:开展民主测评。
组织谈话:与相关部门的处级、科级干部进行谈话。
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上级人事委员会审议
审核拟任名单:组织人事委员会按程序进行审核,形成拟任名单。
领导审批:根据审核的拟任名单及公司领导的决策,确认选任方案,并进行公示。
正式任命和公示
确认任命:经单位领导任命,确认任命。
任职公示:候选人被正式任命后,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正式上任。
备案
报告审查:将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重要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过审查、批准、备案等环节。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