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县级调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教师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学校审核
所在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评估,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调入学校审核
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等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编办与人社局审核
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岗位竞聘
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开具干部商调函
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这是调动流程中的重要凭证。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注意事项
教师跨系统、跨县区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商调函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7月30日前必须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每年8月15日前还未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的,视作不再调动。
建议教师在申请调动时,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具体规定和流程,确保调动过程顺利、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