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挂教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个人申请
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述挂职理由。
审批
申请需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
派出函
批准后,学院向挂职单位开出派出函。
接收函
挂职单位接收教师并向原单位出具接收函。
挂职期间
教师定期向所在学院反馈挂职情况,并提交工作总结。
挂职结束
挂职结束后,单位出具挂职鉴定和考勤表。
选派程序
学院制定工作计划,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选拔后由学校审核批准。
待遇及资助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差旅、住宿及生活补助。
考核程序
挂职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填报《考核鉴定表》,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所在二级学院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教师的挂职情况,听取挂职单位意见,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与挂职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及其他个人上报材料等一同报人事处。
学校考核工作组在每年的6月和12月集中开展考核,重点考察挂职教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看个人汇报材料,听取二级学院的考核评价意见。
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
挂职单位同意;
二级学院审核同意;
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
学校人事处备案。
建议:
教师在申请挂职时,应详细阐述挂职理由和计划,以便学校和学院更好地评估其适应性和可行性。
在挂职期间,教师应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各项活动,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学校和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挂职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和考核鉴定,以便学校和学院对其挂职表现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