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调查核实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后,由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监考记录、学生作弊材料等。
提出处分建议
学院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分建议,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处分建议应包括违纪事实、证据、适用依据等内容。
审核处分建议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对处分建议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则正式下达处分决定;如果不同意,则退回学院或教务处重新处理。
听取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处分决定的公正性。
作出处分决定
学校召开违纪处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包括处分种类(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和具体处分内容。
公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生效后,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确保处分决定的公开透明。
送达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应送达学生本人、家长、班级和学工办,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期限。
申诉流程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果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解除处分
处分期满或毕业生毕业前,受处分学生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上交解除处分申请书。
建议:
学生在面临处分时,应详细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处分流程,及时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确保处分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