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案卷移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
纪委在移交案件时需要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详细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情况。
交接案件材料
移交的案件材料包括违纪违法主体的政治面貌和身份信息、主要违纪违法错误事实资料和相关证据等。
沟通协调
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案件移送的顺利进行,并跟踪督办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依法审查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同级移送、分级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材料时,应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确保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法律检查机关的主体政治合格。
及时审查处理
收到移送的材料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和处理,决定立案调查处理的,应当在结案后及时通知移送机关处理结果;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还或者通知移送单位。
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党纪国法的严密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并保障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