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传唤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出具传唤证:
纪检委在传唤人时,需要出具盖有公章的传唤证。
签字或盖章:
被传唤人接到传唤证后,需要在该传唤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准时到达:
被传唤人必须按照传唤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
问话与记录:
被传唤人到达后,纪检委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问话,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问话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这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并且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被传唤人应严格遵守传唤程序,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