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抓获与确认
逃犯在异地被抓获后,首先需要确认其身份和犯罪事实。如果逃犯在犯罪时是在异地,应该会被带到犯罪管辖的公安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确认。
换押程序
异地管辖移送需要经过换押的司法程序。移送机关需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也要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上网追逃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办理撤销手续。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移送审查起诉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采取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随后,案件会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公民扭送
如果公民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扭送条件(如正在实行犯罪、通缉在案、越狱逃跑、正在被追捕等),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无需办理传唤等手续,但需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扭送过程,并询问扭送群众一份笔录以辅助印证。
案件审批与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可以组成专案组核实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需在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并在决定批准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这些程序确保了逃犯的移交过程合法、规范,并保障了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