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移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移交准备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项目合同应明确移交形式、补充形式、移交内容和PPP项目移交标准。采用有偿移交的,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补充方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原则拟定补充方案,报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性能测试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指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构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资产交割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移交验收
移交验收包括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工程实体及设施的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等全部的养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册、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等)。移交时,应确保移交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其他权益的转让,如质量保证、保险单等,也应一并移交。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合作期届满24个月前,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由乙方3名代表和甲方3名代表组成。移交委员会应定期会谈,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将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办理移交手续
在双方对移交内容全部进行移交验收、交接之后,进行正式移交。移交时间通常为特许经营期满后第1天,移交方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接收方为业主公司。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
以上步骤构成了PPP项目移交的完整程序,确保项目在合作期结束后能够顺利、平稳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