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抓捕逃犯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
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中,对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并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网,以便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何处,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后能将其就地羁押。
实施抓捕
批准逮捕: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获得批准后可以逮捕。
执行逮捕: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
讯问: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告知其诉讼权利并通知家属。
后续处理:
将嫌疑人带回警局,进行进一步的审讯和调查,依法处理案件。
异地羁押:
在抓获地公安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时,由于没有正式的拘留证,可能面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的问题。抓获地公安机关需将传真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待犯罪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关押后,再让其在拘留证上签字。
法律程序:
整个抓捕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抓捕行动的合法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确保每一步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