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前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预审申请,包括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以及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等相关材料。
受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如果申报材料齐全(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等),则受理并负责组织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则退件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勘测定界
由专业的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明确项目用地的具体范围和界线。
审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安排情况。
审核、汇总与集体研究
审查完成后,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然后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用地预审公告
经过集体研究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发布用地预审公告,公告期为7天,以便相关利益方提出意见。
核发预审意见书
在公告期结束后,如果没有收到异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核发预审意见书,作为建设项目继续进行后续审批的必备文件。
建立台帐、归档
最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关台帐,并将所有预审材料进行归档,以便日后的查询和管理。
建议
在进行土地预审前,项目用地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避免因材料不齐全而延误预审进度。同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预审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