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如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
受理与审查
国土局的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且材料齐全后,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现场踏勘与测量
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并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缴纳规费
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办理划拨手续
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划拨决定书
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土地登记
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此外,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需遵循以下步骤:
转让申请
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出让手续
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议在办理国有划拨土地相关手续时,详细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