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干部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民主推荐
公布选拔任用方案,进行资格审查。
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
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工作地开展考察工作。
通过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并记录谈话内容。
考察组形成考察意见,报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
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表决。
公示
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或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公示结果,由上级领导或部领导进行宣布,并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接。
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并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履行法律程序
确保所有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这些步骤体现了干部任免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旨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既公正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