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动议
组织部长提出干部人事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
市委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启动考察程序。
干部考察推荐
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
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
与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干部情况。
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一般分推荐、测评及谈话三个程序。
征求意见
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
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
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
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
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
部务会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
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
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
干部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左右,期间如接到举报需开展调查。
查实有问题者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进行下一步。
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
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交接。
试用期一年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提拔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通过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共同参与,全面评估拟提拔干部的表现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