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名登记
女孩年满13岁至17岁(或14岁至16岁)时,家人需自行报名登记。未参加选秀的女孩不能婚配,否则视为犯罪。
初步筛选
报名后,会进行初步筛选,排除父辈有问题或女孩自身有缺陷的候选者。
造册上报
各旗每年将14至16岁(或13至17岁)的女子造册上报,包括她们的年龄、家世背景等详细信息。
皇帝批准选阅日期
户部将造册上报皇帝,皇帝批准选阅日期后,户部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
送选
各旗的参领、领催负责将候选的女子送上专车,运往皇宫,集中在宫城北门——神武门。运送秀女的车队必须在夜间行进。
初挑选
到达神武门后,候选的秀女们在内监的引领下,进入神武门,穿过门洞,在顺贞门外等候挑选。挑选工作由太监首领主持。秀女们五人一组,领到太监跟前,排开站立,由太监细细审视。中意的,留下姓名牌子,称留牌子。
复挑选
初选通过的女子要入宫后进行复选。复选时试以绣锦、执帚等一应技艺,并观其仪容行态,不合格的第二次淘汰送出皇宫,叫撂牌子。
最终决定
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被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将受到处分。
留宫住宿考察
选中留牌子的秀女需经过“留宫住宿”的考察,最终确定是否成为后妃。
内务府选秀
除了上述八旗选秀外,还有内务府选秀,主要为挑选宫女,条件较宽松,要求11岁以上女孩,没有残疾和慢性疾病即可。选中的秀女一般最高就是在宫内当宫女,或者给近支王公的府里当使女,或者是给宗室王公做侧室,或者指婚给大臣家里做嫡室。
这些程序确保了选秀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体现了清朝宫廷对秀女选拔的严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