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程序寻求法律救济:
申请再审处理
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相关申请再审处理。
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不得再次提出再审申请。
经过再审之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只能申请检察监督,而不能申请再审。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向同级或上级法院申诉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同级检察院应受理抗诉申请。
当事人还可以向本级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诉。
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处理、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向同级或上级法院申诉以及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程序来寻求法律救济。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具体救济途径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