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的范围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范围
明确纪委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立案条件
详细阐述立案的标准和条件,如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等。
受理程序
介绍受理案件的程序,包括登记、初步核实、报批等步骤。
调查原则
强调调查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保密等。
评查内容
案件评查应包括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
关注案件的社会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司法不廉、不公等问题。
评查方法
采取多种方式,如内部审查、外部专家评审、引入技术手段等。
注重证据审查、对比分析、逻辑判断等基本方法,确保评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查类型
坚持常规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
常规评查常态化,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专项评查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案件、信访案件、上级指定案件等。
重点评查对上级机关督办、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特定类型的案件实行每案必查。
评查程序
坚持程序性评查与实质性评查相结合。
坚持各个诉讼阶段相结合进行全流程评查,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
评查时间与方式
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应在网上案件评查系统中对案件的信息数据质量、审限流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案件质量评查采取部门自评与评查小组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和随机评查。
评查结果与整改
评查结果分为合格、一般瑕疵、重大瑕疵、不合格四个等次,重大瑕疵和不合格案件须经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经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应及时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案件评查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