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属于 民事诉讼程序。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起诉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等。
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称为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审阅诉讼材料、收集证据、调查等。
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无效的,进入下一步审理。
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法庭辩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判决
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法院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总结:
离婚案件分为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行政程序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程序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需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起诉、审理、调解和判决等步骤,最终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