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接受案件
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
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
立案后,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侦查
侦查包括以下工作: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查封扣押。
通缉等。
破案
在侦查过程中,通过收集和分析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侦查需要,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侦查终结
侦查结束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官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足性、嫌疑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等,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判决和宣判等。
判决和上诉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以上是刑事案件处理的一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不同而有所调整。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会见、阅卷和提供辩护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