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解押程序如下:
提前还贷
贷款者先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贷,存入需要还贷的金额后,得到还贷证明。银行会规定一个时间让客户去拿回“他项权证”。
准备材料
贷款者拿着“他项权证”、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资料,到办理房产证的市或区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即在有“他项权证”标记的房屋产权证上盖注销章。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包括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受理与审核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将材料转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领取结果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注销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建议:
在办理土地抵押解押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便顺利完成解押手续。
提前与贷款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