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债程序规定如下:
当事人互负债务:
抵销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抵销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的债务。
债务均已到期:
双方债务必须均已到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通常不允许抵销。
通知对方: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除外。
法院支持:
在破产程序中,被执行人请求抵销的,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拍卖财产抵债:
在拍卖财产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以拍卖所得的财产抵债。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