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撂荒收回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9 18:45:29 手机游戏

撂荒耕地的收回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的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抄送市法规局、土地利用、房地产、地籍等机构备案,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