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交易双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包括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土地用途、规划要求等。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现场勘察和地价评估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相关资料,并进行地价评估。评估报告需审核,确保转让价格合理。
填写转让审批表
转让双方填写转让审批表,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需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交纳有关税费
审批通过后,转让方需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登记编号
审批后,转让方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需统一保存,并按年度缴档案室。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可能需要公证。
备案登记
转让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后,应及时向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建立流转台账,并申请办理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收益兑现
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截留、扣缴流转当事人的收益。
建议:
在进行土地转让前,务必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如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需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补交相应的出让金和税费。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或中介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