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拆违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
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在被询问及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决定程序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如案情重大,需经过听证程序及法制审核。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签收处罚决定书后,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程序
在当事人未自行拆除且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机关发出催告书,告知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及期限。
强制拆除
催告书送达后,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拆除违建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建议:
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除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拆除工作,及时履行自行拆除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