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拆除应该履行以下程序:
立案
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调查取证
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记录,并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告知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催告履行
当事人在收到催告函件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未听取意见或未记录申辩意见的,属于未依法履行程序。
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只有在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公告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机关应公告强制执行决定的内容,确保公众知晓。
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按照公告的内容和决定的方式、时间、理由及依据,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监督与救济
行政机关应依法监督拆除过程,确保程序合法,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