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需持相关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许可申请。
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拆迁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核发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并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数额、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等。
实施房屋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
建议: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被拆迁人应积极参与拆迁过程,了解自身权益,及时签订协议并搬迁。
如遇纠纷,可依法申请行政裁决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