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企业的诉讼程序一般涉及行政诉讼,其步骤如下:
起诉
拆迁官司一般为行政诉讼,需遵循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需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起诉书应包含请求事项、起诉事实和理由,并署名或盖公章。
受理
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状后,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
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
审理主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院可以安排庭审,当事人需携带证据原件出庭。
裁判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或裁定。
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最终裁决。
执行
若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判,法院可实施强制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若拆迁方未遵循法定程序或补偿方案不合理,被征收企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诉讼前,当事人应先确认被告,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有举证期,要求当事人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庭前调解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若未达成调解意见,则另行开庭。
以上是拆迁企业诉讼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