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有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8 21:47:33 手机游戏

责令交出土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集体土地经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失地保障需落实到位。若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拟定和公示补偿安置方案

镇区需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并进行公示。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市国土局会组织听证并听取意见。

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

镇区组织选定评估机构,并进行评估。若被征收人拒绝评估,将开展公证评估。

协商和订立补偿安置协议

镇区与被搬迁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并订立补偿安置协议。若协商不成,镇区会形成协商记录并送达选择安置房通知。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市国土局会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如不服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执行程序

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交出土地的义务,市国土局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受理,并在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法院将强制迁出当事人,并将相应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可自行组织拆除。

建议

审查程序合法性: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应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上述法定程序。若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或确认其违法。

关注补偿安置: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在必要时申请听证和协商补偿安置事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及时申请复议或诉讼:若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应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避免错过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