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储的程序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申请书》。
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等。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声明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提交地形现状图及主管部门意见(如适用)。
申请单位为企业时,还需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的研究意见。
权属核实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
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量定界,并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相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
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地价评估结果、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意见。
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
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并确定补偿费用。
报批
拟定土地收购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的会议纪要。
土地收购方案应包括拟收购土地基本情况、规划要求、土地收购成本确定方式、土地收购费用和支付进度要求、土地交付时间和标准要求、土地管护要求等。
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
支付收购费用
市土储中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使用权收购费用。
支付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储中心交付被收购土地。
产权登记
市土储中心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经批准的土地收购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后,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与原土地使用权人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和评估公司,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土地收储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