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是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
土地收储的程序相对较为灵活,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土地评估报告等材料。
评估测算:
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并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
政府审批:
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
收购与整理:
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协商确定补偿等事宜,并进行土地的收购和前期开发整理。
储存与供应:
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将土地储存以备后续供应。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收储与土地征收在法律依据、主体和程序上存在明显区别。土地征收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其程序包括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等法定环节,具有强制性。而土地收储则主要依据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程序相对简便,一般是基于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