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这种程序是非讼的,不涉及实体争议的解决,旨在简便、迅速地处理一些单一、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
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请求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
受理与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支付令是一种附条件的命令,债务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
异议: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特点包括:
高效性:督促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处理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简便性:债权人无需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
非讼性: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涉及实体争议的解决,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其他纠纷的案件。
适用范围特定: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通过这种程序,可以快速、便捷地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