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受理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供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签订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缴费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归档和建库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对于租用集体土地的情况,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签订租赁合同
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办理登记手续
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
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旨在确保土地租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