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报批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村集体和农户,告知后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确保土地信息的准确无误。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村集体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组织听证会。
征收土地公告:
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组织实施,包括支付征地各项费用、交付土地等。
土地交付:
完成上述步骤后,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土地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土地征收,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