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肩挑”法定程序是指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以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由同一人担任的制度。同时,该制度还涵盖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情况。
具体程序包括:
人选推荐:
突出“双好双强”标准,即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村(居)委会主任的候选人。
法定程序:
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选举村(居)委会主任,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职务兼任: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选举为村(居)委会主任后,同时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
实行“一肩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党在乡村场域内的治理权威性和合法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