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收押体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预检
在收押罪犯时,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
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体检
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
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
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并盖体检专用章。
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复检
对疑似结核病或其他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
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结论
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该报告将作为是否收押的重要依据。
录入
新收罪犯的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和管理。
告知
将体检结果及建议告知罪犯本人及其家属,确保知情权。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被收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看守所的收押标准,保障其在监所内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