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报警的程序如下:
报案方式
报案人可以直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
报案受理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详细询问报案人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嫌疑人的特征等,并进行登记。
派出所会对报案材料进行核实,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会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投案。
制作笔录
派出所会对报案人的陈述进行详细记录,制作询问笔录。笔录应当经报案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捺指印,必要时可以录音或录像。
立案审查
派出所接受案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工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派出所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案件侦查
立案后,派出所会展开侦查工作,报案人需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侦查和接收办案进展的通报。
移送管辖
派出所会根据案件性质和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建议:
报案前,建议报案人先收集相关证据,明确事件经过,以便更有效地协助警方办案。
在报警时,尽量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警方能够迅速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