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体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检
报名登记符合征兵条件的人员,由当地负责征兵的部门(一般是当地武装部)确定可参加初步体检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初检组织。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征兵初检。
复检
初检合格后约半个月左右,会接到通知,参加市里的统一复检。
这次检查合格的即会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合格的即作为新兵入伍人选。
专项体检
作为入伍人选之后,根据分配的兵种不同,有些特殊兵种可能还需要再次进行专项体检。
这时可等待相关通知,根据通知参加专项体检。
抽检
抽检是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
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特殊兵种如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等,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再次进行体格复查。
具体体检项目
登记:包括视力、五官、外科、内科、血压、抽血、拍照等。
视力测试、听力测试、嗅觉测试、色盲测试、验血、验尿等。
外科检查包括身长、体重等标准,如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等。
病史调查
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好病史调查表。
各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必须提前三天将相关资料送交县征兵办秘书组。
体检站的组织
市、区县征兵办体检组由卫生部门派出的干部担任组长,征兵部门的干部担任副组长。
设置有固定场所、体检器械完备的体检站,选调有相应水平的医务人员。
体检结论和复查
体格检查后,作出体检结论,并按规定比例实施复查。
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以上是部队体检的基本程序,具体流程和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建议应征公民在体检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顺利通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