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撤回再审程序主要涉及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撤回已经提出的再审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审查:
检察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条件。
决定再审或驳回:
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可以决定再审;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可以予以驳回。
再审:
如果决定再审,案件将重新进行审理,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
此外,如果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在撤回起诉后,如果满足赔偿条件的,被起诉人员可以申请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例如通过上诉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