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审程序,也称为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在发现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再审,它是一种例外情况的救济手段。
再审程序的特点包括:
非必经程序:
再审程序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在特定条件下对生效裁判的再次审理。
程序属性:
再审程序属于“非常程序”,与普通救济程序有所区别,它只能用于例外情况的救济,不能频繁启用。
反程序性:
再审程序的结果是推翻已经生效的判决,这可能会对程序的安定性和既判力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启动条件:
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法院依职权提起或当事人申请,并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审理程序:
再审案件将依照原审程序进行,但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如一审或二审程序。
重新审理:
再审程序将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以确定是否存在错误,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总的来说,再审程序是司法体系中为了纠正已经生效但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救济途径,它体现了司法公正和自我修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