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指 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它不同于普通的一审和二审程序,而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但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而设立的。
再审程序的特点包括:
提起再审的主体:
通常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本院院长。
提起再审的客体:
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提起再审的时间:
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意味着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申诉。
再审程序的目的:
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再审程序可以分为两类: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由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这种再审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发现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错误等。再审程序的启动应当非常慎重,因为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对已经确定的司法判决进行再次审理,这可能会对司法的终局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
总的来说,再审程序是一种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它旨在纠正错误判决,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