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有一定情形而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案外人提出,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申请再审
提出再审申请: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再审申请书等。
申请时间: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发现新证据或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则不受此时间限制。
法院审查
受理与通知: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法院会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发送相关文书。
审查程序:法院可以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再审事由。
裁定再审或驳回申请
裁定再审:若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驳回申请:若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规定,会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程序终止。
再审程序
重新审理:法院会按照原审程序或提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作出判决:经过再审,法院会依法作出新判决或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法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也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再审条件的,可提起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通过以上流程,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