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需要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需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旦发放,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开拆迁人信息、拆迁范围、期限等关键信息,以便被拆迁人了解拆迁事宜。
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等内容。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拆迁人负责拆除房屋。
房屋评估
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
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未达成一致,征拆方将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被征拆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搬迁与拆除
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自行搬迁,征拆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工作,并在1个月内办理注销权属登记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拆迁人在下达的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拆迁办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置房屋交付
征拆方进行回迁房屋建设,并按时交付安置房,同时办理相关的权属证明。
以上是拆迁房屋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