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评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愿申报: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自愿申报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初审推荐:
申报材料会经过初审,由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推荐。
第三方评估:
通过初审的材料会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客观公正。
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评估结果会结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以反映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可程度。
实地核查:
对申报地区或部门进行实地核查,以验证其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情况。
媒体公示:
通过上述步骤后,结果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批准命名:
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并命名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部门。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通过树立标杆,推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