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占坟头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迁坟公告
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确定迁葬地
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处理特殊坟墓
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拟订征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落实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征占坟头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充分尊重墓主亲属的权益,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