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车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前申请
用车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到党政办公室填写《XXXX政府派车单》。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如长途用车(超过200公里),需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提交申请单
公务用车提前4小时向车队提出派车申请单,实习、实验培训等项目用车提前2天提交用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需填写《行政用车申请单》,说明派车用途和用车需求,并提前一天提交给总务科。
审批流程
总务科或党政办公室按照用车任务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统一调度。
主管副院长对长途用车做出审批,副院长借车必须经过院长批准。
车辆调配
根据用车时间、地点相近的原则安排车辆,尽可能拼车。
如遇用车冲突,根据公务缓急,与申请部门协商解决。
司机安排
司机班班长根据出车任务合理安排司机,并在出车前进行平安检查。
司机在开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出车与登记
司机在出车前填写《车辆平安检查表》,用车人员和司机在《出车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司机需做好《车辆交接班情况表》和《医院每月车辆动态表》,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费用结算
一季度后将《用车申请单》、公里数、费用送用车单位审核,次月用车单位通知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结算。
建议:
各部门在申请派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提前申请,并确保申请单填写完整、准确。
司机在出车前务必进行仔细的平安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用车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相关登记和资料归档工作,以便于后续管理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