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养猪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选址与备案
选择合适的养殖用地,确保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并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意向性建设地址需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获得同意后,再报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
环保评估
根据养殖规模和环境敏感程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办理环评备案。
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或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生猪养殖项目,需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场所地理位置图、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审查合格后,将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工商注册登记
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其他相关手续
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
若涉及林地,需到林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登记备案。
若使用地下水,需到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证。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遵守法律法规
确保养猪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建场和养殖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