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房屋改造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计划编制和审核
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编制改造计划,并上报至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审查计划的可行性和公益性。
征询意见和办理手续
改造计划确认后,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进行征询意见。若大部分同意,则确定拟征收范围,并简化审批手续,加快项目推进。
暂停办理和调查登记
征收范围确定后,发布暂停公告,禁止抢建、扩建、新建房屋等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并予以公告。
征询方案和预签协议
征求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的意见,若不满意可书面提交意见书。多数意见后,举行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方案通过后,组织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协议。
决定征收或补偿
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听证会结果,最终决定是否征收房屋或提供补偿,并签订正式协议。
房屋改建审批程序
业主对住宅进行普通、简易装修需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过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审定方案。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若多数不同意,需组织听证会。
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未发布决定则无法合法启动征收项目。
入户评估
选定评估机构进行入户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确定补偿方式
根据评估结果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补偿方式,并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这些程序确保了房屋改造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