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房屋拆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执法机关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章建筑后,会进行初步调查,确认违章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
确认违章建筑后,进行立案审批,内部程序包括决定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等。
通知与催告
向违章建筑所有人或使用者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知,并告知其自拆期限,通常为三到七个工作日。
若未自行拆除,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并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公告与证据保全
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执法机关会进行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公众。
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由公证部门负责,以确保拆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制执行
在法定期限届满后,若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执法机关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中,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
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建议在拆除临时房屋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