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贷款的程序如下:
贷前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借款人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银行审查
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抵押登记和保险
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可选可不选,现在银行一般不强制保险。
签订贷款合同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将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还款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的手续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建议:
在办理房屋贷款时,借款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贷款审批的效率。
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进行贷款,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了解还款方式、期限、利率等关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