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外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在接到违法建设线索后,需初步核实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依法立案,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调查取证程序
立案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涉案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和认定,包括询问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现场等。
事先告知程序
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前,需向当事人下达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程序
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行政执法机关应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下达法律文书程序
行政机关在完成调查取证和事先告知后,认为违法建设确需拆除的,应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对人。
送达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需依照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行政相对人。
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
回避程序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与其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
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公开和合法。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